深圳10日起启动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2010-03-12

  8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对外宣布,将从3月10日零时起启动我市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乘客乘坐“绿的”须在现行运价外支付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乘坐“红黄的”须在现行运价外支付每车次2元的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启动后,政府不再发油补,油价上涨部分将企业、司机和乘客共同分担。

  进联动“二档”直接加收2元

  据了解,我市曾从2006年6月20日起针对“绿的”实施燃油附加费政策,直至2009年8月深圳的士运价调整后取消。而此次再收燃油附加费,将涵盖“绿的”和“红黄的”。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强调,各地应尽快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我市现行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是经2009年6月10日价格听证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制定实施的。

  2009年11月10日,我市93号汽油价格涨至6.54元/升,符合启动“红黄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规定。根据规定,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1月10为两个月的观察期,期间油价连续在6.54元/升以上,所以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市交委有关负责人称,按照规定应该在1月10日观察期结束后启动油价运价机制,但考虑到春节期间出租车司机执行可能有困难,所以推迟到3月10日启动。如今油价已经超过了6.53元/升,所以根据联动机制的第“二档”相关规定直接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

  政府不再发油补

  深圳市出租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油补由企业、司机、政府三方承担,从2007年12月开始至2009年8月底政府已经向出租车司机发放油补2亿元左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测算2009年8月之后的油补,包括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10日,以及2010年1月10日至3月10日的油补,而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1月10日期间由于是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观察期,所以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深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3月10日后,正式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政府将不再发放油补,未来油价上涨将由企业、乘客和司机共同分担。以后,的士企业每月还将继续给司机发放每月1460元的油补。此外,根据测算,“红黄的”日载客次数为39.7次,“绿的”日载客次数为56.9次,通过燃油附加费的征收,“红黄的”每月将有2400元左右的收入,而“绿的”将有1700元左右的收入。

  旧燃油附加费票据继续用

  记者随后联系不少出租车企业获悉,不少出租车企业还未申领到发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绿的曾经征收过燃油附加费,不少企业还有旧的燃油附加费票据,此次征收燃油附加费,原出租车企业未用完的票据可以继续使用。

  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红黄的”

  油价进入如下区间时向乘客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

  5.65-6.52元/升区间加收1元;

  6.53-7.40元/升区间加收2元。

  油价进入如下区间时向乘客提供每车次运费返还:

  3.91-4.78元/升区间返还1元;

  3.03-3.90元/升区间返还2元。

  “绿的”

  油价进入如下区间时向乘客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

  5.85-7.13元/升区间加收1元;

  7.14-8.41元/升区间加收2元。

  油价进入如下区间时向乘客提供每车次运费返还:

  3.29-4.57元/升区间返还1元;

  2.00-3.28元/升区间返还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