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线须知   2010-01-19
1、每一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周岁以下儿童一名,超过一人应购船票。往香港年满一周岁至六周岁
   以下的儿童应购儿童票,年满六周岁以上的儿童须购全票。
2、每位旅客免费携带行李10公斤、体积不超过0.057立方米或2立方尺,超过以上规定按超限行李收
   费。托运行李以每10公斤或以下为一计费单位,每单位收费人民币20元。
3、金银及其制品、有价证券、铸币、纸币、真珍珠宝石、古董文物、贵重物品及海关禁止出口等物
   品不予托运。凭船票办理当班行李托运,并在开航30分钟前办理托运手续。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杀伤性、有臭味、恶腥味尸骨等物品上船。
5、散客船票在开航时间24小时内退票,此票收取票价格10%的退票手续费,24小时后至72小时内退票
   收取票价50%的退票手续费,除不可抗力导致船班停航或特别约定外,超出72小时客票一律不予办
   理退换票。网点销售之船票按哪里销售哪里退票原则处理,团体票退票按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