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起深圳市执行新的汽车运价规则 计价方式有变,票价水平与去年基本持平   2010-01-27

  市交通运输委表示,1月30日起将执行新的汽车运价规则。调整后,实际票价变化不大,部分直达班线的上限价将比现行票价上浮30%,而春运期间各客运站拟执行的执行票价与去年春运期间执行的票价基本持平。


  现行汽车运价规则是按照《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01]484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其客运票价由班车运费和站务费组成,其中班车运费包括车型基价和车辆通行费等费用,而车型基价的计算由基本运价部分(0.09元/人千米)和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11%-165%)共同构成。《通知》规定,允许各种车型的运价视客流情况在车型基价的基础上上浮30%。

  此次新的汽车运价规则规定,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限票价,运营者在不超过上限票价的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实际执行的具体价格。新的客运票价由客运车型运价、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和其他法定收费组成。

  虽然新旧两种汽车运价规则和客运票价计价方式不尽相同,但实际票价变化不大。以中型座席高级直达客车为例,按照现行的客运票价计价方式计算,车型基价为0.19元/人千米,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上浮30%后为0.247元/人千米。而按照新的计价方式,中型座席高级直达客车属于三类车型,调整后的上限价为0.273元/人千米;而单座车辆通行费部分,由于现行的直达和普通班线按照50%和45%的实载率计算,新的计算方式则分别按45%和50%计算,因此,直达班车票价中的单座车辆通行费将略有上涨,相反,普通班车票价中的单座车辆通行费将略有下降。

  据测算,调整后部分直达班线的上限价将比现行票价上浮30%,节假日票价略有提高,车型及线路里程不同提高幅度也略有不同;普通班线票价基本保持不变,部分普通班线由于车型不同及线路里程不同略有下降。

  目前,市交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正在抓紧开展深圳市始发班线的运价备案及公示工作,要求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必须在不超过上限票价的范围内制定执行票价,并将线路的起讫站、上限票价、执行票价等信息在票价执行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各辖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及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汽车运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票价政策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依法严肃查处,以保障广大旅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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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客运票价计算方式如下:

  客运票价=班车运费+站务费

  其中:

  班车运费=[车型基价×(1+浮动比例)+单位里程其他收费]×里程

  车型基价=基本运价×[1+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0.09×[1+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

  单位里程其他收费——指代收代付的公路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

  通行费代收标准(元/每人每千米)=单车单程桥路费总额/(里程×座位数×实载率),直达班车实载率不得低于50%,普通班车的实载率不得低于45%。

  旅客站务费——由客运站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粤交运[1998]43号文的规定计入票价向旅客计收,一、二级站为1元/票,三、四级站为0.5元/票,简易站免受站务费。

  班车票价中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

  新的客运票价计算方式如下:

  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

  其中:

  客运车型运价——指对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所制定的每位旅客每千米的运输价格,按照《广东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表》(见附表)分六类执行;

  旅客站务费——按级别收取,一、二级站为1元/票,三、四级站为0.5元/票,简易站免受站务费;

  单座车辆通行费——指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用;

  单座车辆通行费(元/座)=单车单程车辆通行费总额/(座位数×实载率);

  实载率——直达车型按45%计算,普通车型按50%计算;

  实行年票制地区本地车辆的单车单程车辆通行费总额按外地同等类型车辆单次通行费用计算;

  燃油附加费执行标准另行下文。